关于文明创建部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
为了加强对我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,确保各项建设活动落到实处,实现我校2014年创建工作的目标,特此再次就有关坏境卫生和安全工作下发此办法。
学校第一责任人:杨天明、汤献良; 直接责任人:黄红球。
具体责任划分:
第一、教室、寝室、公共区直接负责人:各班班主任;监督责任人:彭斌辉。
第二、食堂、教工餐厅、教工单身宿舍楼、家属宿舍楼、基建工地等直接责任人:任常达;监督责任人:方艳明。
第三、实验室、多媒体室、图书阅览室、体育器材室、电脑室第一责任人:葛余光;监督责任人:陈跃华。
第四、教师办公室:高一年级直接责任人:殷群;监督责任人:陈跃华;高二年级直接责任人:邓文敏;监督责任人:黄红球;高三年级直接责任人:李建兵;监督责任人:李恒山。
第五、办公楼办公室、学术报告厅第一责任人:张支前;监督责任人:李恒山
第六、厕所和保洁直接责任人:祥和物业公司;监督责任人:彭斌辉。
第七、消防设备设施直接责任人:谭丹;监督责任人:方艳明。
第八、前后门卫直接责任人:刘勇;监督责任人:黄红球。
以上各项责任,按有关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落实,在全市核查中出现问题导致被扣分通报的,根据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或报请给予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问责处理等处理。
岳阳市十三中学文明创建办
2014-11-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