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度学校教育教学人员安全责任状
为进一步推进“平安校园”建设,践行“安全第一、健康第一”的育人理念,按“谁当值,谁负责”、“一岗双责”的原则,签订本责任状。
一、 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职责
1、 按时到岗,认真履职;
2、 课堂教学期间,任课老师应对学生进行考勤,并实施安全管理,发现缺课的,应及时报告班主任;
3、 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,增强学生安全意识;
4、 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、社区服务、参观学习、军训、志愿者服务,举办各类文化科技体育活动,首先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,按规定程序报告批准后方可实施;
5、 严格按规程管理和操作实验设备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,防止触电、中毒、腐蚀、伤害事件的发生;
6、 班主任应严格履行“六到位”的工作常规,及时掌控所属班级学生的动态,发现异常情况,必须及时报告政教处,通知学生家长。遇突发疾病或打架斗殴可能导致重大伤害的,要作出力所能及的处置;
7、 不准讽刺、侮辱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不准擅自将学生驱逐出教室。
二、 责任追究和处理
1、 按“谁当值、谁负责”、“一岗双责”的原则,学生上课期间,由任课教师负责;学生参加文体科技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期间,由带队老师负责;学生在课余活动期间,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。
2、 因相关人员职责履行不到位、不执行规定程序,或有明令禁止行为,导致学生伤害的,视伤害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,发生群体性伤害或学生死亡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岳阳市第十三中学
校长: 责任人:
2017年2月20日 2017年3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