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阳市第十三中学2016年度“工会积极分子”评选方案
2016年度,我校工会在上级工会及学校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,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,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紧紧围绕学校行政中心工作,积极推进学校民主建设、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工会自身建设,为我校的改革、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,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。为了树立典型,推广经验,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,特制定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。
一、荣誉名称
工会积极分子。
二、评选范围
全体工会会员。
三、评选名额
全体工会会员中选出12名。
四、评选条件
1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中共十八大重要会议精神,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刻苦钻研业务,不断提高业务技能,工作认真、积极,勇挑重担,讲大局、讲奉献,在学校教育教学、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。
2、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,有一定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,顾大局、识大体。
3、遵纪守法,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,敢于同危害学校利益的行为斗争。
4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、团结同志、邻里和睦、办事公道、作风正派、乐于助人、有奉献精神。
5、认真履行工会会员义务,关心工会组织,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,能很好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工作,受到会员普遍好评。
6、退休人员不参加本年度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。
五、评选办法及要求
1、对照评选条件,严格坚持公正、公开、民主择优的原则,按民主程序评选。
2、各工会小组从本组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评选推荐(名额分配如下:行管组3人、高一级3人、高二级3人、高三级3人),并将结果于2017年1月3日中午12点前上报学校工会。
3、个别贡献大的但没有被推荐者,经自荐及工会小组长推荐,学校工会委员会评议通过后,可以推荐为学校工会积极分子候选人。
4、学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评审工作小组,由工会委员会委员、工会小组组长组成,工会积极分子评审工作小组对“工会积极分子”侯选人进行评议、投票,得出“工会积极分子”名单。
六、奖励办法
工会积极分子由学校工会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十三中工会
2016年12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