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阳市第十三中学
关于教育教学过程中安全工作要求
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,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确保正 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特制定本要求:
1、按时到岗,坚守工作岗位,切实履行工作职责。
2、及时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,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,提高学生的防范能力。
3、上课期间禁止把学生赶出教室或学校,禁止老师要学生离校传家长来校。
4、各班学生出勤情况应有记录。学生没到校或擅自离校,班主任应及时告知家长或其它监护人,情况特殊,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。
5、不得讽刺、侮辱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6、禁止身体有重大疾病或体质有异常的学生参加体育运动和劳动。
7、体育课、训练课和体育竞赛选用的场地和器材要符合标准,组织得当。
8、实验课、信息技术课应要求学生按安全规程操作,防触电、中毒和伤害等。
9、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、社区服务、参观学习、各类科技文体活动、竞赛和集会等,应先得到学校批准,安全管理措施到位。
10、学生患病或受到伤害,在现场的教职工应及时对其进行救治,将其送到医院治疗,并告知学校领导。班主任应及时告知家长,学生处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。
11、校内驾驶机动车辆和电动摩托,应遵守校内机动车辆驾驶管理规定。